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酒业,应感谢广告法的再生之恩
2015-09-06 09:53  佳酿网  阅读:次  作者:彭克  我也要成为专栏作者

新广告法的隆重出台,从约束的范围和字眼,以及在处罚的大力度上,让不少人产生疑虑。这是不是江湖一直传说中的“牛逼税”,难道以后吹牛逼真的要交税了,只不过这次是针对企业。

在纷纷扬扬的多方议论中,几家欢乐几家愁,从广告法新规来看,不管各个行业,似乎愁的要比乐的多。没有了“最佳、最低”,没有了“第一、唯一”,楼盘不能面向全世界开盘,卖给谁啊?

食品饮料不能再说自己是第一,也不能比价,怎么卖?

产品不能说自己是高级,还有人相信吗?电商平台产品也不能说首发,你让企业怎么吸引眼球?这对企业是个难题,对广告公司是考验,最惨的是那些专家啊,不能再推荐产品,这明显是断了他们的饭碗。

好到不能说的是广告,不是产品

“面料好到违反广告法”、“价格优惠到不让说”、“销售是第二名的4倍”……

新广告法还未出来,网络上就迅速贴出不少的幽默段子,不过这事大家已经形了习惯,聪明的民间高手总能自我娱乐和调侃一把,把一切的导向归向游戏化。

欧阳千里说:似乎任何一款产品,都会有其存在的缺憾,没有百分百的完美。但广告追求“零添加、零污染”这是行业内正常的现象,只有把那张脸化妆好,才能出来和消费者见面,当然,我们大部份消费者都相信。

不过对于制造企业的老板们,似乎大都是抱着最完美的思路去的,毕竟企业的产品属于他们的孩子,试想那个父母会说自己的孩子有缺陷呢,如果在产品上宣传不超过同行,这产品似乎是没有办法走向市场,在市场上找到自己的生存空间。在法律不健全的时候,为企业产品推广预定了无限可能的空间。

有一句流行语不是说,企业的广告费一半都被浪费了,可是还不知浪费到哪里?其实能浪费到哪里呢,除了所谓的收视率,不是因为产品太完美,是因为广告完美到让消费者不相信,完美到让消费者无感。

广告,只是吹大产品的泡沫

我们习惯一不小心创造亚洲第一或是世界第一的荣耀和傲骄,其实也是一种广告的目的。

无论工业、农业,无论地方、中央等等等,算是在各行各业,走在南方北方、西方东方的城市、县城或者是农村,都不缺少世界、亚洲的头衔来。

比如一个开发区,一个广场,一个建筑,可以大到什么,最到什么,面向到什么,说真的有点噱头真的好传播,虽说不是真的,但似乎是受众就认这个理。

酒企也是这样,搞个与众不同的,以期立足于市场,对此乐此不疲,先从广告或宣传上开始。

各行业企业,上至领导高层下到基层员工大都喜欢于听营销课,牢固的树立怎么样把产品卖出去,怎么占有市场,本来无可厚非,但是企业总需要有款相样的产品提供给消费者啊,可问题是大多数企业的产品同市场上的产品本质没有什么不同,思前想后只能从广告传播上下点功夫,在红海的市场上,找出来一个概念化的差异化,并且逐步地放大。

大凡的企业倒掉,有的人认为是资金流,有的认为是市场,但其根本的原因,是没有自己的核心市场,没有自己的核心产品,以广告为主导方式的营销,只是说服企业自己本身,却没有赢得消费者的信任。

酒业,应该还消费者一个明白

中国文化历史悠久缘源流长,汉字语意丰富,解读起来更是妙趣横生。嵌词造句、文字游戏,是国人和文字工作者的一大爱好,每个能举一反三的。一是讲究词藻和韵味,二是讲究对比和隐喻。不见在领导给下属的指示中,充斥在口头或字里行间,如果想做好这个事,解读还是要费一点功夫。

特别是到了酒行业,对于这个更具文化和历史传统产品,一时间是很难说清楚和理论清楚的,借助了几千年的辉煌不涂与外表而是深著于内里,的确是一个费解之谜,在传统文化、世俗文化、祭祀文化、交际文化慢慢被现在流俗所转化的同时,酒业的坚持的确让人看不明白。

酒业广告是酒业文化和酒业特色的核心提炼,是承载产品和消费者沟通的最有效武器,做广告,不夸张不叫广告,但是总要还消费一个明白,对酒的理解也好,了解也罢,需要消费者认同的一个方式。

酒业广告不需要再故弄玄虚,让受众认为喝酒后的理解比喝酒前的理解好, 消费者缺少的是对产品和品牌的认知,广告的作用是传达、说服和培养,酒业让消费者明明白白的去消费,回归自然比什么都好。所以酒业要从广告重新做起,还消费者一个明白。

广告变天,酒业怎样好好活下去

在酒水市场销售尚在低迷的时候,政府把广告用词写进法律规定,似乎是有点雪上加霜的味道,酒业该怎么做,但看来改广告是必不可少的了,其实有约束才有规范,有行规才能限定企业,才能让消费者满意。

如果酒企能站在还消费者一个明白的角度上,这个事情很容易,去掉华丽的词藻和修辞,原原本本告诉费者酿酒那点事,消费者会自有选择,那些用于交流场所的朋友聚会,用于交际场所的商务沟通,用于家庭场所的亲属举杯,各种场所饮用大谈的都是各自事,似乎没有更多的时间关注到酒本身,这时酒只是个工具,能让他们放松自己,能让他们畅所欲言就够了。

对酒业来说,新形式下必须要有断臂的勇气,维纳斯是希腊美神—阿芙洛狄忒在罗马帝国时的别名,她是众女神中最美的一位,也是被艺术家描写刻钟为最多的一位,有着古希腊最完美的身段和样貌,象征爱情与美貌,被认为是女性美的最高象征,就像酒业希望把产品打造成一个美的典型。

酒业的极限用词:“最”、“第一”、“国家级”、“首家”,与品牌有关的 “大牌、金牌、领袖品牌”、“老字号”、“中国驰名商标”、“特供”、“专供”等,每一个都是过度的渲染和企业产品的一个手,在断掉手臂不能去抓消费者的时候,酒业才更能更好塑造自己。维纳斯美的不是在手臂,酒业美的也不应该是广告,让产品回到企业、品牌和消费本身。

广告法,对各行业来说都是一个再生,一句话禁止企业吹牛。诚然,有人认为,广告新法对国内做定位研究的是一个打击,因为定位们强调的就是某个品类或行业的“第一”,其实不然,定位的理论是一个核心两个基本点,酒业企业对品牌认知缺少,对差异化理解不足,对消费者研究不够,这才是企业最根本的问题所在。

作者简介: 彭克,酒水行业研究者,独立撰稿人,克克品牌创意机构负责人。品牌咨询师,国际4A公司出身。立足于企业品牌战略、产品创新策略、企业品牌公关、媒体组合传播、互联网推广等领域,精于策略,长于执行。长期服务于白酒和快消品等行业。微信:13701287131
本文关键词:酒业,广告法 Tags:

责任编辑:程亚利